石灰石从价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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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枣庄市税务局关于水泥生产企业石灰石原矿计征
2019年11月18日 — 为了公平企业税收负担,体现资源从价计征改革目标,科学合理地确定石灰石资源计税价格,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 2016年6月28日 —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们对各省 (区、市)所报资源税适用税率进行了会审,按照改革前后税费平移,总体不增加企业税负的 财税[2016]6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2017年9月4日 — 为了公平企业税收负担,体现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目标,科学合理地确定石灰石资源计税价格,省地税局在深入企业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水泥生产企业石灰石原矿计征资源税 2019年8月26日 —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滚动新闻中国政府网

《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发布,7月1日起施行 中国政府网
2018年4月8日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 为进一步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防范涉税风险,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现予发布, 2016年7月20日 — 此次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山东省列入国家统一规定税率幅度的有铁矿、金矿、石灰石、盐等13个资源品目,省级税权范围内确定了花岗岩、石膏、矿泉水、天然卤水 山东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 7月起对22种资源品目从价计征资源 2018年1月19日 — 通过全面实施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理顺资源税费关系,建立规范公平、调控合理、征管高效的资源税制度,有效发挥其组织收入、调控经济、促进资源节约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 2016年7月5日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中《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列举了铁矿、金矿、石墨、海盐等21个税目,由从 [中国税务报] 资源税全面改革今起推开,五大看点不可错过 t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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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法规: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水泥生产企业石灰石原矿计征
2017年9月4日 — 发文内容: 为了公平企业税收负担,体现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目标,科学合理地确定石灰石资源计税价格,省地税局在深入企业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2017年9月4日 — 为了公平企业税收负担,体现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目标,科学合理地确定石灰石资源计税价格,省地税局在深入企业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 会计视野法规库: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水泥生产企业石灰石 2016年5月10日 — 1.此次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及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2.已实施从价计征的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等6个资源品目资源税政策暂不调整,仍按原办法执行。 三、做好资源税改革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2018年1月19日 — 从价计征 60% 石灰石 原矿 从价计征 60% 硫铁矿 精矿 从价计征 25% 磷矿 原矿 从价计征 80% 井矿盐 氯化钠初级产品 从价计征 30% 煤层(成)气 原矿 从价计征 10% 粘土 原矿 从量计征 30 元 / 立方米 砂石 原矿 从量计征 30 元 / 立方米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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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6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
2016年6月28日 — 石灰石 原矿 从价计征 6% 19 硫铁矿 精矿 从价计征 2% 20 磷矿 原矿 从价计征 8% 21 井矿盐 氯化钠初级产品 从价计征 6% 22 粘土 原矿 从量计征 15元/立方米 23 砂石 原矿 从量计征 15元/立方米 2020年6月28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 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稀土 钨 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通知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中国政府网2020年5月31日 — 二、资源税法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税目中,石灰岩、砂石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 ;地热、其他粘土、矿泉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三、符合资源税法第七条有关规定的,按照以下办法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或者 湖南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标准、计征方式及减征免征等事项 2020年9月3日 — 平移了4种资源税率,分别是石油、天然气、铜、海盐。下调了1种资源税率(钼);三是改变了部分资源计征方式。新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和企业建议,将石灰岩、矿泉水由从价计征改为了从量计征,新增了地下卤水为从量计征。我省对115种资源征收资源税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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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水泥生产企业石灰石原矿计征资源税
2017年9月4日 — 发文内容: 为了公平企业税收负担,体现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目标,科学合理地确定石灰石资源计税价格,省地税局在深入企业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决定对自产自用石灰石的水泥生产企业采用石灰石开采成本占水泥(含熟料,下同)销售成本的比例与水泥销售价格联动的方法 2018年1月19日 — 从价计征 4% 17 萤石 精矿 从价计征 6% 18 石灰石 原矿 从价计征 6% 19 硫铁矿 精矿 从价计征 2% 20 磷矿 原矿 从价计征 8% 21 井矿盐 氯化钠初级产品 从价计征 6% 22 粘土 原矿 从量计征 15 元 / 立方米 23 砂石 原矿 从量计征 1【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进 2020年9月4日 — 砂石矿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9月1日起,砂石资源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2019年11月19日 — 为了公平企业税收负担,体现资源从价计征改革目标,科学合理地确定石灰石资源计税价格,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 财税〔2016〕53号 ),我局起草了《关于水泥生产企业石灰石原矿计征资源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关于征求《枣庄市税务局关于水泥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进
2018年1月19日 — 从价计征 4% 17 萤石 精矿 从价计征 6% 18 石灰石 原矿 从价计征 6% 19 硫铁矿 精矿 从价计征 2% 20 磷矿 原矿 从价计征 8% 21 井矿盐 氯化钠初级产品 从价计征 6% 22 粘土 原矿 从量计征 15 元 / 立方米 23 砂石 原矿 从量计征 12016年7月6日 — 序号 税目 应税产品名称 计征方式 税率 1 铁矿 精矿 从价计征 15% 2 金矿 金锭 30% 3 铜矿 精矿 20% 4 铅锌矿 精矿 30% 5 锡矿 精矿 20% 6 高岭土 原矿 40% 7 萤石 精矿 20% 8 石灰石 原矿 60% 9 硫铁矿 精矿 20% 10 井矿盐 氯化钠初级产品 60%广东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2017年9月4日 — 为了公平企业税收负担,体现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目标,科学合理地确定石灰石资源计税价格,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在深入企业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决定对自产自用石灰石的水泥生产企业采用石灰石开采成本占水泥(含熟料,下同)销售成本的比例与水泥销售价格联动的 关于水泥生产企业石灰石原矿计征资源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3月25日 — 2016年7月1日起,石灰石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 计征。从价计征资源税的核心是矿产品价格,企业开采销售的大多数矿产品或有销售价格,或有可参考的本地市场价格。目前我省石灰石矿大部分都是水泥(纯碱)企业自产自用于连续加工非应税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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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标准及计征方式的决定(草案征求
2020年5月25日 — 二、《资源税法》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六个资源税税目,砂石、石灰石、天然卤水资源税实行从价 计征;地热、矿泉水、其他粘土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三、符合《资源税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按以下办法免征或者减征 2016年6月30日 — 从价计征 6% 18 石灰石 原矿 从价计征 6% 19 硫铁矿 精矿 从价计征 2% 20 磷矿 原矿 从价计征 8% 21 井矿盐 氯化钠初级产品 从价计征 6% 22 粘土 原矿 从量计征 15元/立方米 23 砂石 原矿 从量计征 15元/立方米 24 地热 原矿 从量云财税 [2016]46号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2017年11月21日 —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水泥生产企业石灰石原矿计征资源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为了公平企业税收负担,体现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目标,科学合理地确定石灰石资源计税价格,省地税局在深入企业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决定对自产自用石灰石的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水泥生产企业石灰石原矿计征资源税 2019年8月26日 — 第三条 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滚动新闻中国政府网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有关
2016年11月23日 — 资源税按照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原则确定计征方式。具体按照本通知所附《贵州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附件1)的规定执行。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矿产品,暂按原矿作为征税对象从价计征资源税; 2017年8月21日 — 非金属矿产品,按照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计征方式。 (三)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基金。 1.在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同时,将全部资源品 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2020年8月1日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三条规定可以选择从价计征 或者从量计征的税目,石灰岩、砂石、矿泉水、天然卤水实行从价计征,地热、其他粘土实行从量计征。 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按下列具体办法 四川人大网2016年7月14日 — (一)计征方式。按照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原则,对铁矿、金矿、铝土矿、铅锌矿、锰矿、锑矿等金属矿以及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矿泉水、重晶石、玉石、页岩、板岩、大理岩、石英岩、煤层(成)气等非金属矿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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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法要来啦 中国政府网
2018年12月24日 — 2010年6月起,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逐步实施,国务院于2011年9月对暂行条例作了部分修改,明确资源税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征收。 2016年7月1日起,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推开。2016年6月30日 — 一、对部分资源品目实施从价计征改革 对铁矿、金矿、铜矿、铅锌矿、锡矿、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井矿盐、海盐、石英砂、锑矿、长石、白云石、硅灰石、耐火粘土、重晶石、锰矿石、珍珠岩、花岗岩、大理石、银矿、膨润土实施从价计征改革。广东省关于实施资源税改革的通知2016年7月30日 — 陕西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建立税收与资源价格直接挂钩的调节机制。继对原油、天然气、原煤等资源实行从价计征改革之后,从2016年7月起,我省对铁矿石、金矿、铜矿、铅锌矿等38个矿产资源品目实行一系列资源税改革。陕西省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 中国政府网2016年7月6日 — 一、对部分资源品目实施从价计征改革 对铁矿、金矿、铜矿、铅锌矿、锡矿、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井矿盐、海盐、石英砂、锑矿、长石、白云石、硅灰石、耐火粘土、重晶石、锰矿石、珍珠岩、花岗岩、大理石、银矿、膨润土实施从价计征改革。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关于征求《枣庄市税务局关于水泥生产企业石灰石原矿计征
2019年11月19日 — 尊敬的广大纳税人: 为了公平企业税收负担,体现资源从价计征改革目标,科学合理地确定石灰石资源计税价格,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我局起草了 《关于水泥生产企业石灰石原矿计征资源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 三个文件 2020年8月7日 — 第三条 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实施即问即答2017年9月4日 — 为了公平企业税收负担,体现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目标,科学合理地确定石灰石资源计税价格,省地税局在深入企业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决定对自产自用石灰石的水泥生产企业采用石灰石开采成本占水泥(含熟料,下同)销售成本的比例与水泥销售价格联动的方法确认石灰石 关于水泥生产企业石灰石原矿计征资源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9月1日 — 砂石矿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资源税全文发布!砂石资源税:1%5%或每吨(或每方)0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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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标准、计征方式及减征免征等事项
2020年5月31日 — 二、资源税法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税目中,石灰岩、砂石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 ;地热、其他粘土、矿泉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三、符合资源税法第七条有关规定的,按照以下办法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或者 2016年6月30日 — 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粘土、砂石,按照便利征管原则,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2.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按照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原则,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计征方式。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资源税税率的通知2020年7月30日 — 二、资源税法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税目中,石灰岩、砂石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 ;地热、其他粘土、矿泉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三、符合资源税法第七条有关规定的,按照以下办法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或者 湖南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标准、计征方式及减征免征等事项 2016年7月28日 — 二是从价计征、合理负担。兼顾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借鉴煤炭等资源税费改革经验,合理确定资源税计税依据和税率水平,全面构建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计征方式,增强税收弹性,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三是适度分权。广东资源税改革热点问答 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新闻分析: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开 释放“十三五”财税改革提速信号
2016年5月11日 — 自2010年起,我国先后实施了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6个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并全面清理相关收费基金。 官方数据显示,资源税从开征至今已有30多年,近10年来资源税收入增长较快,年均增长率约为27%,成为资源富集地区重要税收 2020年4月4日 — 2016年7月1日起,石灰石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 计征。从价计征资源税的核心是矿产品价格,企业开采销售的大多数矿产品或有销售价格,或有可参考的本地市场价格。目前我省石灰石矿大部分都是水泥(纯碱)企业自产自用于连续加工非应税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9月4日 — 为了公平企业税收负担,体现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目标,科学合理地确定石灰石资源计税价格,省地税局在深入企业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 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决定对自产自用石灰石的水泥生产企业采用石灰石开采成本占水泥(含熟料,下同 会计视野法规库: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水泥生产企业石灰石 2017年9月4日 — 为了公平企业税收负担,体现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目标,科学合理地确定石灰石资源计税价格,省地税局在深入企业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决定对自产自用石灰石的水泥生产企业采用石灰石开采成本占水泥(含熟料,下同)销售成本的比例与水泥销售价格联动的方法确认石灰石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 省矿产资源税
2017年8月21日 — 第八条 矿产资源税以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 (一)按精矿实施从价计征:铁矿、铜矿、菱镁矿、银矿、铅锌矿、硫铁矿、萤石等矿产品。 (二)按原矿实施从价计征:磷矿、高岭土、石灰石、石膏、2016年7月22日 — (一)计征方式。按照从价计征为主、从量计征为辅的原则,对铁矿、金矿、铝土矿、铅锌矿、锰矿、锑矿等金属矿以及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矿泉水、重晶石、玉石、页岩、板岩、大理岩、石英岩、煤层(成)气等非金属矿资源税实行从价定率计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实施 2016年5月10日 — 1.此次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及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2.已实施从价计征的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等6个资源品目资源税政策暂不调整,仍按原办法执行。 三、做好资源税改革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2018年1月19日 — 从价计征 60% 石灰石 原矿 从价计征 60% 硫铁矿 精矿 从价计征 25% 磷矿 原矿 从价计征 80% 井矿盐 氯化钠初级产品 从价计征 30% 煤层(成)气 原矿 从价计征 10% 粘土 原矿 从量计征 30 元 / 立方米 砂石 原矿 从量计征 30 元 / 立方米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

财税[2016]6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
2016年6月28日 — 石灰石 原矿 从价计征 6% 19 硫铁矿 精矿 从价计征 2% 20 磷矿 原矿 从价计征 8% 21 井矿盐 氯化钠初级产品 从价计征 6% 22 粘土 原矿 从量计征 15元/立方米 23 砂石 原矿 从量计征 15元/立方米 2020年6月28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4〕7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 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稀土 钨 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通知 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 中国政府网2020年5月31日 — 二、资源税法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税目中,石灰岩、砂石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 ;地热、其他粘土、矿泉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三、符合资源税法第七条有关规定的,按照以下办法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或者 湖南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标准、计征方式及减征免征等事项 2020年9月3日 — 平移了4种资源税率,分别是石油、天然气、铜、海盐。下调了1种资源税率(钼);三是改变了部分资源计征方式。新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和企业建议,将石灰岩、矿泉水由从价计征改为了从量计征,新增了地下卤水为从量计征。我省对115种资源征收资源税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水泥生产企业石灰石原矿计征资源税
2017年9月4日 — 发文内容: 为了公平企业税收负担,体现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目标,科学合理地确定石灰石资源计税价格,省地税局在深入企业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决定对自产自用石灰石的水泥生产企业采用石灰石开采成本占水泥(含熟料,下同)销售成本的比例与水泥销售价格联动的方法 2018年1月19日 — 从价计征 4% 17 萤石 精矿 从价计征 6% 18 石灰石 原矿 从价计征 6% 19 硫铁矿 精矿 从价计征 2% 20 磷矿 原矿 从价计征 8% 21 井矿盐 氯化钠初级产品 从价计征 6% 22 粘土 原矿 从量计征 15 元 / 立方米 23 砂石 原矿 从量计征 1【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进 2020年9月4日 — 砂石矿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 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9月1日起,砂石资源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2019年11月19日 — 为了公平企业税收负担,体现资源从价计征改革目标,科学合理地确定石灰石资源计税价格,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 财税〔2016〕53号 ),我局起草了《关于水泥生产企业石灰石原矿计征资源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关于征求《枣庄市税务局关于水泥